2月7日,深圳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提出16条具体举措。据报道,深圳市委主要领导反复强调“不要去抢第一、不要去抢眼球,关键是要突出我们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政策的持续性”。与国内其他城市的扶企惠企政策相比,深圳此次发布的“十六条”有三大特点:一是全国各地已经出台的政策,深圳能适用的都已经吸纳了;二是所有类似的相同的政策,深圳力求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三是还包括了若干深圳特有的一些创新性政策,主要体现在防控疫情需要、纾解中小企业困难、强化城市运行保障、全社会同舟共济四个方面。
为便于企业切实掌握和用好相关措施,本文围绕上述四个方面对《若干措施》进行如下精要归纳,并结合目前获悉的其他信息,提示相关资助、补贴的申报渠道及相关申请的对口部门。
一、关于“防控疫情需要”的措施
1.加快审批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新项目,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
2.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具体申报指南由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发布)
3.鼓励相关企业开足马力组织生产,疫情期间生产的防疫物资,疫情结束后,由政府统一收储。
4.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市区两级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金融机构要全力满足疫情防控一线的融资需求。
5.各区政府对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由市住房建设局出台全市统一的实施操作指引,引导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按照操作指引向各区住建部门申请补助)
6.对定点收治医院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对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保供稳价进行临时性补贴。
二、关于“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的措施
1.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受益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对各商业银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
2.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减免3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全年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鼓励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推荐的贷款项目实行“见贷即担”。
3.加大产业资金倾斜支持。划拨10%的市级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的新增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已获得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扶持且在建设期内的项目,可书面延期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
4.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各类企业减征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以及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可登录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缴纳事宜)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对2020年内,需要组织职工参加技能职业培训的企业,适岗培训补贴由每人最高900元提高至1500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由平均每人1400元提高到2000元。(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制定培训补贴申请的工作指引,各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关于“强化城市运行保障”的措施
1.放宽巡游出租车一线驾驶员现有每月每车1000元临时补贴的考核标准,设立出车奖励机制,运营里程及时间达到标准的,给予当日50元奖励,奖励政策暂定执行2个月。
2.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减租,给予落实减租企业出租车经营权延期奖励。鼓励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给予一定经济援助、奖励。
四、关于“全社会同舟共济”的措施
1.减免物业租金。对租用市、区政府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的租金。鼓励倡导非国有企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适度减免物业租金。
2.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同时,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的50%补贴企业。(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制定配套落实方案,各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3.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企业申请时需要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工会决议书,说明企业存在的困难以及职工审议表决通过等情况。(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配套落实方案,各网点负责具体实施)
另:据《南方都市报》2月9日报道,深圳市坪山区发布《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对辖区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提出了十条应急措施,减轻企业刚性成本,帮助企业共渡难关。该《措施》贯彻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若干措施》的精神,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1.企业延期复工支持。坪山区用工规模100人以上工业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至2月20日之后复工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延期至3月1日之后复工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以上年度十二月缴交社保数为准)。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省、市、区相关规定时间之后,从疫情高发区返回深圳的员工,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资助,由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2.防疫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经批复同意复工的工业企业,自行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按照不超过100元每人的标准,对购买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为保障企业员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辖区农贸市场、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采购专业消杀公司开展防疫消杀的,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金融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对自有资金不足,利用银行贷款采购原材料的企业,对新增贷款金额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等形式收集企业的金融需求,对辖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金融机构,本年度银政合作予以优先考虑。
4.行政服务。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服务大厅开通双向快递服务,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企业邮寄纸质申报材料,行政服务大厅寄回办事结果。简化2019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审核流程,2020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
5.科研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坪山区企业在检测试剂、抗病毒药物研发等方面取得国家部委认定的重大技术突破,产品获得广泛应用,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研奖励的项目,按照其获得资助的金额给予50%的配套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
附相关链接:
1. 《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6723546.html
2.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http://www.sohu.com/a/371749596_16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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