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律说 | 关于遗嘱,你该知道这些

作者:郑新秀 来源:星辰律师 时间:2020-07-03
一、遗嘱是什么?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和安排。
 
提示:
自然人选择以“遗嘱”形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能指定安排给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员。
 
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想将自己的财产指定处分给上述人员之外的人,诸如侄子女、孙辈等,则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意愿,选择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妥善安排。
 
需要特别注意:对于遗赠,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未表示的,遗赠失效。
 
 
二、遗嘱中可以就哪些财产、事务进行处分和安排?
 
 
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收入、存款、房屋、车辆、股权、股票、基金、保险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著作权、专利权)等;文物、图书、林木、牲畜、家禽、四荒承包经营权(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公众号、游戏账号等一些有价值且可评估的无形资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遗嘱中可以就公司经营、对子女的教育安排以及其他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等个人事务做出安排。
 
提示:
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如已婚或存在大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在遗嘱中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考虑进行析产后再设立遗嘱。
 
遗嘱中处分财产时应当要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和未出生胎儿保留相应财产份额。
 
涉及家庭关系或资产种类复杂的,建议在遗嘱中就财产名称、数量及不同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等明确清晰安排,避免继承人之间产生争议。
 
遗嘱中如对公司股权继承或公司事务安排的,需要结合公司章程、投资合作协议等文件酌定。如公司章程或投资合作协议没有对此问题做出特别约定的,可提前与公司其他股东商议,依法修改公司章程或达成其他补充协议,避免遗嘱部分无效或遗嘱有效但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三、夫妻可以一起设立“共同遗嘱”吗?
 
 
“共同遗嘱”就是夫妻两人一起就各自的财产安排订立一份遗嘱。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共同遗嘱”做出相关规范,虽然“共同遗嘱”也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但“共同遗嘱”会因两个人去世时间不同而导致产权真空等诸多不可预测的风险。因此,不建议设立“共同遗嘱”,建议夫妻分别单独设立遗嘱。
 
 
四、遗嘱有哪些形式?
 
 
现行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法律对每种遗嘱类型的形式要件都有严格的规定,如不符合要求,则遗嘱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提示:
如被继续人生前订立过数份形式不同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且遗嘱存在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如此前已订立公证遗嘱后又想撤销、更改的,则只能再次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更改(现行法律规定)。
 
如存在订立数份遗嘱且没有公证遗嘱的情形,建议在最后一份遗嘱中明确之前订立的遗嘱是否有效,避免自己的真实意思因数份遗嘱而出现差错。
 
 
五、自己书写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自书遗嘱要求自己亲笔书写、亲笔签名并在结尾注明年月日。
 
提示:
自书遗嘱存在两页以上的,建议在每页底部及多页骑缝处均签字确认。
 
遗嘱应尽量不作涂改,如紧急情况下必须涂改的,应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建议将书写好的遗嘱拍照/录像存储,原件可自行保管或交付给自己信任且与各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人保管。
 
 
六、请人代书遗嘱如何操作?
 
 
至少找两个符合法律要求的人在现场,可由其中一个人代为手写或打印,两人共同见证代书的遗嘱内容符合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均需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提示:
代书遗嘱要求的两名见证人(包含代书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继承人的近亲、继承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以及与继承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均不可以作为见证人。
 
 
七、自己亲自打印并签名的遗嘱,有效吗?
 
 
现行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打印遗嘱”这一法定形式,但随着社会发展,打印遗嘱也因其较之传统手写更为便捷高效而被普遍采用,但法律对于打印遗嘱到底算“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尚存在争议,通说倾向于认定为类“代书遗嘱”。
 
因此,为保险起见,如采用“打印遗嘱”方式,建议参照“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找两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人现场见证,并签名确认,以免日后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八、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在危机(诸如病情危急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生命极度危险但意识尚清醒)情况下,想要对自己的财产和事务作出处分和安排的,可通过口头遗嘱方式进行,并直接寻求两名医务人员或警察等(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帮忙现场见证。
 
提示:
为避免因记忆出错而引发争议,建议对口头遗嘱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手机等电子设备均可)并妥善保存。
 
口头遗嘱有前设条件,即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方可采取;待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会自动失效。此时,立遗嘱人应及时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另立遗嘱。
 
囿于口头遗嘱设立时的特殊情形及危急情况解除后存在自动失效的结果,建议提前做好财产规划,早立遗嘱,避免引发家庭争议。
 
 
九、公证遗嘱如何办理?
 
 
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各地公证机关对公证遗嘱所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不同,建议在办理公证遗嘱前,先行与当地公证机关联系了解具体要求。
 
提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效力最优先,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需要,则只能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
 
公证遗嘱虽然效力最优先,但因为它可公证财产的局限性,导致很多财产无法被纳入,比如一些涉及隐名代持的财产(房产、股权及其他金融类产品等)便无法写入公证的遗嘱中,这类财产只能通过其他形式的遗嘱进行安排。
 
 
十、录音遗嘱有效吗?
 
 
录音遗嘱,是指自然人亲自口述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并同步录制成音频文件予以保存。录音遗嘱,需要两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人员现场见证,方为有效。
 
提示:
在设立录音遗嘱前,确保所用录音设备完好、录音效果清晰。
 
录音时,除立遗嘱人清晰陈述自己的身份情况和介绍见证人之外,建议见证人也陈述自己的身份情况。除了遗嘱内容之外,就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址相关内容一并录入。
 
在录音遗嘱录制完毕、经回放校对无误后将录音遗嘱的载体封存,并由立遗嘱人、见证人共同验证、签名、封存,并注明封存的年月日后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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