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40周岁,前海10周岁之际,前海两项基础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下称“自贸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下称“合作区条例”)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全票表决通过!
领先立法,制度创新和变通颇多
星辰前海律师与前海国合法律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学承接并高水准完成了自贸区条例重大委托立法课题研究工作,并且作为专家团队参与了合作区条例的起草和论证工作。课题组充分发挥优势资源,依托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和平台,组织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院、行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和法学院等学院的知名教授作为各单项小组的负责人,形成了实力雄厚的研究团队,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发展进行顶层设计。课题组按照中央、广东省和深圳市关于前海开发开放的部署,通过前期调研评估、文献研究、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等方式,全面考量了专案的立法要求和未来效果,分析梳理了制约前海自贸片区快速发展的主要问题,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资料,为巩固既有改革创新成果,进一步为创新发展破除瓶颈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推动前海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
一部关于自贸片区建设的纲领性法律文件,通过立法将自贸片区改革创新系列制度和举措予以确认、优化、完善,并将其法定化,为全面推进自贸片区实现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有力促进自贸片区高标准高质量发展。该条例创新提出“非违规不干预”的管理模式,继续创新外商投资准入模式,对境外投资者逐步放宽或者取消准入限制措施,探索取消港澳企业准入限制,进一步促进自贸片区贸易自由化。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立足前海经验,推动立法先行。该条例总结完善了“前海模式”,并将其法治化,让前海这片“特区中的特区”更有法治保障;并聚焦制度创新,在投资贸易、金融服务、法治建设等领域持续探索、变通和突破,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前海经验。该条例赋予了前海管理局更大自主权,并在促进前海合作区产业多元化发展、扩大投资开放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创新。
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深圳改革发展的重大优势。自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深圳充分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截至2020年6月,共制定法规235项,其中经济特区法规194项,是全国立法最多的城市,有力促进了深圳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也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了经验。
2019年8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指出,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这是在1992年授权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特区立法权创新的任务,体现了中央对深圳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重视和支持,为新时期特区立法指明方向。
目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意见》赋予深圳的“五大战略定位”和“五个率先”重点任务展开立法,除前海“两条例”外,已完成包括个人破产条例、科技创新条例在内新制定和修改法规十几件,还有许多立法项目正在审议和推进中,将推动深圳在法治建设上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信息来源 | 深圳商报
编辑 | 星辰前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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