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为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对建国以来591件现行相关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于去年12月31日公布了七个新司法解释和111个修订的司法解释。为了迅速掌握《民法典》相关新司法解释的确切含义和修改要旨,本所五位专业律师大咖根据各自专业领域以视频授课方式为星辰律所大家庭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物权编、继承编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审理劳动合同案件和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相关司法解释,在星辰律师中掀起一轮又一轮的研习民法典的热潮,并为律师同行深刻理解和精准适用新司法解释提供了专业指引。
一、郭卫群律师主题分享:《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本所家事专业资深律师郭卫群,携其本人和家业和兴团队深入研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成果并结合相关案例的代理经验,从司法解释条款来由、变化、存在的不同观点、司法解释采纳与否及得失等角度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适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条款逐一进行深度解读。
图|郭卫群律师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郭卫群律师认为此次出台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是对1991年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1993年颁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分别于2001年、2003年、2011年颁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的内容,进行了一次整合和修订。
郭卫群律师曾在2020年年初撰文,力陈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五条将“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作为实质上的重婚无效阻却事由之弊,在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喜见该条款已然成为昨日黄花。
郭卫群律师在对司法解释条款逐条解读之后,作出如下总结:新出台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重在整合,改变了以往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相继颁行司法解释造成的法律体系杂乱无章,让相应的条款在不同章节下各归其位,显得更加逻辑清晰、体系规范,条文表达也更加准确、清晰、专业、一致。但从内容看,虽有亮点,但总体过于保守,对于一些现实生活及司法实践中亟待法律调整的焦点、疑难问题,如彩礼返还、一方父母为婚后子女部分出资购买房产中的出资性质等,未给予期待中的跟进与回应,甚至与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的合理性突破相左,甚至有所倒退。郭卫群律师希望未来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能有所突破、创新。
二、刘伟律师主题分享:《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一)
本所资深律师刘伟(深国仲仲裁员)根据《民法典》物权编及其他编相关条款,并结合自身多年律师执业和仲裁员审理案件的经验,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一)条款逐一进行解读和分享交流。
图|刘伟律师解读《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一)
民法典物权编是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对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一)在内容上实质性修改之处虽然不多,但由于民法典物权编在原来物权法基础上进行了多处修订,导致该司法解释一些条款尽管只字未改,但其条款文义及法律效果发生了较大变化。
刘伟律师对该司法解释四项主要内容进行了细致解读:一、动产和不动产的物权取得和变动的公示方式及其不同规则。二、不动产登记簿以及不动产变更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三者区别和不同法律效力。三、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和丧失的相关疑难问题。四、动产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以及实践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
刘伟律师在分享领读中结合小案例对司法解释条款本意、法理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并与本所同事进行了互动交流,使得大家对物权编司法解释相关疑难问题有了新的理解和更全面的认识。
三、李红律师主题分享: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
本所李红律师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一),结合自身多年律师执业、劳动争议仲裁员审理案件经验进行解读和分享。
图|李红律师解读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
李红律师认为,最高院借助民法典实施之际,不仅通过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整合了此前20年间先后颁布的的4个司法解释,使之与该期间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衔接,还对几个重要问题如劳动合同口头变更的判断标准、劳动合同无效的责任范围、用人单位对终局仲裁裁决申请撤销适用情形等做出了调整,提出企业在管理劳动合同、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应当注意把握以上调整内容。
另外,李红律师强调在劳动关系向合伙人关系变革的新老用工模式转换的趋势下,劳动争议往往与商业秘密保护、股权激励等经营重大事项密切相关。李红律师根据司法解释条文并结合其处理过的股权激励、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等案例,深入阐释了律师处理劳动争议相关案件时站在企业营运视角分析解决问题的重要性。
四、骆伟新律师主题分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
本所骆伟新律师,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建设工程合同篇相关条文及其多年专注深耕建设工程法律实务的专业经验,结合建筑企业资质改革、建设工程法定招投标范围及规模的变化、新冠肺炎疫情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最高人民法院合并修订并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一)条文进行了逐条解读。
图|骆伟新律师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
骆伟新律师以施工合同纠纷中惯常发生的合同效力、黑白合同的认定及处理、工期及质量索赔、工程价款结算、司法鉴定的申请与处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保护及合同解除等八大争议焦点为主线,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中常发的法律风险点进行了全方位的梳理,并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和目前司法裁判观点及变化,对相应的风险防范及纠纷解决路径进行了深入分析介绍。
另外,骆伟新律师分析认为,新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与同时废止的原两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相比较,实质性内容变化的条文极少(仅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由原来规定的六个月变更为十八个月,其他内容则为保持与《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篇相关条文的协调一致,对引用具体条文及表述用语进行相应更正)。究其原因:一、今年废止的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是在2019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从颁行到废止,时间很短,内容却极新;二、《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篇已对同时废止的原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进行了吸收整合;三、《民法典》新确立的相关法律制度及规则有待于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总结,目前尚不具备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中就该制度及规则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具体适用作出进一步解释的现实条件。
对此,骆伟新律师认为,建筑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民法典》的学习与运用,如《民法典》新规定的绿色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债的加入规则,以及合同解除、代位权诉讼行使等规则的变化调整,其与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履约管理休戚相关,必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深远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宜因应上述规则及变化,及时调整自身的履约管理思维模式,提高风险防范识别与权利救济的能力。
五、郑新秀律师主题分享:《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
本所郑新秀律师作为律所家业和兴团队发起人,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及其他编相关内容并结合多年执业经验,就适用《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的条款逐一进行了解读和分享交流。
图|郑新秀律师解读《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
郑新秀律师认为,相对于旧的继承法司法解释,《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并无过多亮点,《民法典》继承编仅对原《继承法》修改的内容上做了相应的调整,但对于《民法典》继承编增加的崭新制度,并未配套相应实施细则,如新鲜出炉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国内实践寥寥,无论对于律师、公证处还是法院各方而言皆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只得在业务摸索当中积累问题,再谈解决问题,实然也不存在出台司法解释之土壤。
为了准确适用《民法典》继承编及其司法解释处理当事人私人事务,郑新秀律师就实务处理过程中容易被忽略的四个问题做了特别提示:
1)就遗嘱设立无论选择何种形式,仍是执行严格要式主义。如为适应社会发展及当事人的便利,新增了打印遗嘱,但须知打印遗嘱并非自己单方打印形成即可,而是需要两名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人现场见证。
2)孙子辈并非法定继承人、直接享有继承权,如祖辈想给孙子辈留有财产,可选择遗赠,但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代位继承范围扩大至侄子女,即如当事人自己父母已故,且无配偶无子女,自己的兄弟姐妹也先于自己过世,则当事人身故后的遗产可由其侄子女或外甥/外甥女继承。
4)在现行法下,一旦继承开始,如无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就需要推选遗产管理人,如无推选,则须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并按照法律规定的遗产管理人职责要求处理继承事务。如果继承事务较为复杂,继承人可以考虑委托专业人士或机构作为遗产管理人或专业顾问,协助妥善处理。
郑新秀律师预计最高或省级审判机关还将会就实践中揭示的疑难问题给出进一步的操作指引。
五位星辰专业大咖,围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物权编、继承编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审理劳动合同案件和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相关司法解释,采取腾讯会议线上形式,通过精心准备的课件,剖析《民法典》的时代特色、规范精华和新司法解释的重大变化和修订亮点,在分享中将理论和实务相连,述理示例,深入浅出,饶有趣味。律所同事也积极参与互动、研习兴致高涨。不少律师表示在每次短短两个多小时的分享中对晦涩难懂的条文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获益匪浅。
律师之途、业精于勤,首轮五位专业大咖民法典新司法解释的分享活动既是星辰律师与时俱进、砥志研思的缩影,亦是青年律师倚前辈之势提升自我的机遇。星辰律所将在近期以更加丰富多元的形式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欢迎广大同仁积极参与,将星辰律师专业化服务建设提升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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