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律说 | 试论美容美发店使用销售自制洗发水的法律责任

作者:肖云品 来源:星辰律师 时间:2021-05-1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和个人形象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前遍布大街小巷的理发店,很多升级为美容美发店、美容养生店。理发,也由以前的简单冲水,剪发,再冲水,吹干,升级为先来个包含头部按摩的泰式洗头,再由一位设计师或美发技师精心修剪发型,再冲水,吹发型。而在洗头之前,服务员小弟或小妹通常会问:“老板(美女/帅哥),您用什么洗发水?”,他(她)们通常会大力推荐美容美发店自制的洗发水,美其名曰高档洗发水,当然洗次头也比使用普通品牌洗发水在价格上贵了不少。

美容美发店自制洗发水并在理发中使用的行为合法吗?美容美发店或其他企业生产洗发水,需要经过哪些基本的法律手续?投资者和经营者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本律师对前述相关问题进行剖析,提出相关法律建议,以供美容美发店的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参考。

一、洗发水生产经营主要监管法律规范和监管部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洗发水的产品属性是一种化妆品,故洗发水的生产经营主要受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监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洗发水通过涂擦或喷洒于头发,对头发起到清洁作用,属于该条例定义的化妆品范畴。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16日以国务院令第727号颁布,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后,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明确了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提供化妆品应当履行化妆品经营者的义务,填补了行政执法中法律依据的空白。新条例加大了对化妆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全面大幅提高罚款数额和增加“处罚到人”的规定。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洗发水生产涉及的基本法律手续

(一)洗发水生产使用原料的注册或者备案。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新原料指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人工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可纳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国家对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实行目录管理,相关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如洗发水的生产使用到新原料,必须使用按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的原料,并严禁使用国家禁止用于化妆品的原料。

(二)洗发水产品的注册或者备案。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如生产的洗发水宣称具有染发、烫发、防脱发或者新功效(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将按照特殊化妆品管理,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普通洗发水在上市销售前需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洗发水生产需取得生产许可证。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化妆品,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化妆品。化妆品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可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申请续期。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美容美发店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既不能自己生产使用洗发水,也不能委托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其他企业承揽生产洗发水。

三、洗发水采购销售经营的基本规定

化妆品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洗发水的经营者哪怕经营其他品牌的洗发水,也须建立并执行相关制度,且不得通过配制的方式自行“生产”并使用洗发水。

四、美容美发店销售自制的洗发水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可能的法律责任

(一)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的原料或应当注册而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洗发水的法律责任。

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而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洗发水的法律责任。

使用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洗发水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洗发水的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经营者擅自配制洗发水的法律责任。

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洗发水的法律责任。

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目前,已有一些被行政处罚的相关案例,美容美发店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应当对此予以重视并引以为戒。如合肥一美容美发店因销售过期化妆品与自制化妆品被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万元,这也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新条例)实施后第一例对经营者自制化妆品查处罚款行政处罚。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美容美发店向顾客销售自制洗发水有较大的法律风险,美容美发店向顾客销售自制的洗发水,将违反一系列法律规定,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启动的行政调查和面临相应的严厉处罚,美容美发店将遭受巨额的罚款,而且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面临高额罚款。行为构成犯罪的,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上述仅仅是洗发水作为化妆品生产经营中的部分法律责任。除此之外,如洗发水生产经营中掺杂掺假,将按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理;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的商标,将构成商标侵权被追索侵权责任;当然其向顾客销售自制洗发水,也涉及与顾客之间的民事法律责任。相关投资者、经营者应当重视销售自制洗发水的法律风险问题,依法进行生产经营,以避免遭受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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