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当前监管动向
中央政府于2021年3月13日公布《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随着顶层五年规划和远景目标纲要的公布以及银保监会最新监管措施的相继落地,保险行业(尤其是人身险市场)迎来实质性监管、日常监管与重点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强监管新常态,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合规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值得关注的是,政府“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1提到“保险”35次,其中第21章“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明确提出“深化保险公司改革,提高商业保险保障能力”五年规划对保险企业深化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以提高保险保障能力为核心的综合风险管理指明了改革方向,可以预见的趋势是五年规划和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的针对保险行业的治理思路监管举措,将成为未来5~10年各级银保监监管机构积极推进的工作抓手和重点。
简单回顾一下“银保监会”近期采取了哪些监管行动:
♦ 2021年1月,银保监人身险部发布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2,提出建立“问题通报制度+负面清单+信息披露”监管机制,并在“负面清单”中列明人身险产品在“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要求各保险公司对照清单展开人身险产品的内部梳理、自查及整改。
♦ 2021年4月7日,银保监办公厅发布《深入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3,指出监管部门将围绕“销售行为、人员管理、数据真实性”等方面的典型问题和重点风险进行专项治理。对于经查证属实的人员和行为,追究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并采取行政处罚及相应监管措施,符合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
♦ 2021年6月9日,银保监消费者保护局发布针对某人寿保险公司的典型问题通报4,重点通报了监管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该公司“可回溯管理不到位、消费者信息失真、数据记录不实”等典型问题。
♦ 2021年7月30日,银保监人身险部发布的《关于近期人身险产品问题的通报》5中,更是对13家寿险公司点名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将针对历次问题通报中列明的不合理、不规范情形进行常规核查和重点核查结合,及严肃惩处和追责。
从银保监近期监管措施,我们观察到当前监管审查的思路和动向呈现如下特点:
1.近期通报的问题均为“人身险负面清单(2021版)”中已经列明的典型问题。“负面清单”(2021版)是外部监管要求的红线和底线,相当于提供给寿险公司的问题清单Checklist。
2.对人身险市场的监管审查已进入“回头看”阶段,审查方向主要锁定“负面清单”和前期历次通报的“典型问题”展开,重点强化了对“保险宣传/销售”、“消费者保护”“商业保险保障功能”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3.开始形成以“负面清单-问题通报-信息披露”为主线的监管机制,常规核查及重点核查相结合,在核查方法/工具上运用系统大数据和证据思维,审查更为精细和充分。
4.传达“依法合规经营”、“实质合规”及“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强烈态度和监管要求。例如近期问题通报中反映的不仅要求保险公司形式上保留全流程可回溯资料(如视频、投保/理赔资料、数据记录在案),更要求实质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02重点关注及合规风险提示
结合当前监管通报反映的“人身险产品“及”保险销售”中违法违规问题,从合规风险预防及识别的角度,向保险企业简要提示如下注意事项:
1.建议对照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列明的问题及要求,及时梳理和完善保险产品在“保单条款表述、产品功能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例如:
♦ 保单条款是否存在表述不规范、不合理、不通俗易懂的情况;确保条款中关于保险金、诉讼时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现金价值退还等约定,与《保险法》及《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 对涉及的“等待期”、“保障责任/责任免除”条款,需在保单中约定客观判定标准,避免因条款约定不明或缺乏客观的判定条件而引发投诉和纠纷;
♦ 保单中是否存在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表述,如医疗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保险期间/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公司如未收到不续保申请,则视同续保”,负面清单已明确该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应及时核查清理。
♦ 保险产品的功能及性质应与责任设计保持一致,需重点关注重疾险产品组合是否存在异化为理财产品、销售中主附险搭配偏离重疾保障本源的问题。
……
2.建议按银保监办发〔2020〕41号、42号文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产品宣传/推介环节的管理,尤其加强对销售业务员/代理人的合规培训和管理,避免发生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例如:
♦ 对于应按照现场同步录音录像方式实施可回溯管理的业务中,保存完整记录和录音录像证据,形成全流程可回溯的证据链;同时注意录制质量(录制内容与实际相符、内容完整)及规范双录用语;
♦ 在产品推介过程中,面向消费者提供的阅读指引及案例演示中关于保障内容的介绍,需与保单实际条款约定保持一致,如果夸大产品功能、不实宣传,公司将面临合规风险;
♦ 核对及确认消费者重要信息,如接收保单的电子邮箱、电话等,确保消费者重要信息真实可信;
♦ 在保险销售/签单过程中,保险业务员/销售中介对免责条款及涉及投保人重大利益的条款,必须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投保人进行提示加明确说明。
♦ 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法律合规培训。
……
03小结及建议
近期银保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与合规监管方式的改变,反映出银保监会背后的监管理念也在发生重大变化。监管机构的监管目的旨在指引公司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即通过将外部的监管要求导入企业内部合规治理的方式,驱动企业完善内部合规,最终形成企业健康发展,市场竞争有序,并充分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业格局。内控合规工作是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鉴于此,保险公司应重视内部法律及合规体系机制建设,培育企业合规文化,为保险业务稳健连续性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团队长期追踪法律及合规业务的经验,提出以下几项建议,供您参考:
1.主动追踪重大合规/危机事件、重视银保监各项通知及问题通报,理解/洞察当前监管要求的变化和监管红线,并结合公司业务的实际状况,识别、分析及评估合规风险。
2.获取支持及有效沟通,包括给予资源支持、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分工协作、与外部监管机构保持合作关系等。
3.针对识别的风险问题,持续改进。
4.开展内部培训,继续回顾保险法相关法律规定、监管规定等规则,遵从合规要求。
5.完善合规体系机制,可参考ISO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及“Plane-Do-Check-Action”循环。
分享近期我们与某人寿保险公司交流法律及合规问题的课件,供大家参考,欢迎与我们探讨交流。(参考:保险法解读及案例分享)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21ygRyn5SVGGw6aA-IZRQ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http://www.gov.cn/xinwen/2021-03/13/content_5592681.htm
[2]《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1/22/content_5581926.htm
[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4/09/content_5598549.htm
[4]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ndex/index.html
[5]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99390&itemId=925&generaltyp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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