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下称“星辰所”)担任一宗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的破产管理人,本所高级合伙人陈燕律师担任该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负责人,这是星辰所首次担任个人破产案件的破产管理人。
自2021年3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旨在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在经济上有机会重新开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未来,星辰所也将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及相关规定为依托,积极履行管理人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办理个人破产案件,为完善、发展个人破产制度贡献应有的力量。
星辰所破产领域历史及业绩
星辰所是中国最早从事重整与破产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早在1994年,星辰所就在创始人郭星亚主任的带领下,办理了深圳首宗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星辰所在深圳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与法院通力合作,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与考虑我国基本国情相结合,成功办结了该案,并逐步探索了一套承办企业清算破产业务的经验和做法。1996年,积两年破产法律服务之经验,星辰所主编出版了《破产清算中的律师实务》一书,为更多律师承办破产业务提供借鉴。
在近30年的破产法律服务中,星辰所受深圳市各级人民法院指定成功担任近百余家企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成员。2019年,星辰所入选《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为深圳市二级管理人,办理了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破产案件,包括深圳市金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活力宝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宝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哥士比鞋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威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捷耐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等。
律师介绍
陈燕律师,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从事不良资产、破产、商事诉讼法律业务,担任30多家公司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代理债权人处理包商银行破产重整、金立破产清算等多个案件,在破产相关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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