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10时,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在香港共同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新安排》),在两地同时生效。《新安排》的生效,为两地民商事案件的判决互认迎来了更完备的机制,开辟了新纪元。
为促进两地法律协作,提高处理跨境民商事案件的灵活性,星辰所于2024年3月4日举办“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司法实践与发展趋势”主题研讨会并成立内地与香港相互强制执行法律服务中心。活动邀请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香港柏承大律师事务所内地事务委员会主席陈庆辉大律师作为分享嘉宾。研讨会由星辰所管委会委员楼洪律师主持。
▲陈庆辉大律师
研讨会上,陈庆辉大律师就《新安排》下的主要变化及其适用范围进行了解读,然后结合《新安排》生效后的司法实践展开了分享,并对今后的发展趋势做出了展望。与会者们就如何在两地申请判决的认可和执行、如何加强两地之间的合作,提高跨境司法合作效率等问题进行了热烈和深入的探讨。
▲研讨会现场
会上,星辰所成立了内地与香港相互强制执行法律服务中心,在《新安排》生效和香港与内地社会及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的背景下,旨在助力两地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跨境认可执行,使当事人无需为实现同一个案件确定的权益而重复诉讼,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讼之累,切实增进两地民众福祉。
▲合影
本次研讨会的举办和内地与香港相互强制执行法律服务中心的成立仅仅是内地律师与香港律师交流与合作的开端。未来,星辰所将发挥专业优势,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一起为境内外民商事案件认可和执行提供专业支持,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最大程度地节省司法资源,为不断扩大和加深内地与香港的司法融通持续助力。
律师简介
陈庆辉大律师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大湾区律师
香港柏承大律师事务所内地事务委员会主席
陈大律师从1995年开始执业,在民商事案件中有丰富的经验。无论在诉讼(含上诉)和仲裁的庭审,陈大律师都可以用普通话,英文和广东话进行。陈大律师也醉心于民、商事法律的研究,致力推广香港普通法的普法工作。
陈大律师的执业专长是涉港和内地的跨境民商事诉讼和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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